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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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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鍥而不捨,查獲和平區樁腳涉嫌賄選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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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檢署選後仍不停止查賄腳步,為持續打擊賄選犯罪,本署謝謂誠、王亮欽、廖志祥檢察官於昨日111年12月6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等司法警察機關,查獲臺中市和平區區民代表陳姓候選人之劉姓樁腳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劉OO犯罪嫌疑重大,諭知被告劉○○具保新臺幣(下同)10萬元候傳。

  本件係本署接獲情資,指稱和平區某陳姓候選人之樁腳劉OO於今年10、11月間,透過抄寫取得選民名單,並以每票3,000元之代價向吳OO等多位選民行求賄選,要求其等於本屆和平區區民代表選舉時投票支持陳姓候選人,遂指派本署謝謂誠檢察官負責偵辦。謝謂誠檢察官於本月6日凌晨會同王亮欽、廖志祥檢察官指揮上開司法警察機關共拂曉搜索3個處所,約談含劉OO、選民及證人等在內共10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被告劉OO涉嫌犯罪嫌疑重大,乃諭知被告劉○○具保10萬元。

  本屆地方選舉雖已結束,本署仍持續接獲多件選舉情資,並指派檢察官積極偵辦中,秉持「有聞便查,查明便辦,絕不護短」原則,全力查明真相,不因選舉落幕而鬆懈。候選人或樁腳如以金錢、餐宴、招待旅遊或贈與禮品等行為請選民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均屬賄選行為。本署呼籲民眾切勿讓以非法手段當選之人得逞,以共同守護臺灣的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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