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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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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選後不鬆懈 查獲現金買票賄選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0
  • 資料點閱次數:1889

  臺中地方檢察署於選後仍不鬆懈,積極查察賄選,由本署陳祥薇檢察官於民國 111年12月9日至14日間查獲臺中市東勢區某里長候選人及其樁腳涉嫌現金買票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罪嫌。

  本署於選後持續依接獲之選舉相關情資積極指揮司法警察機關深入追查,由陳祥薇檢察官於 111年12月9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傳喚含涉案劉姓樁腳及選民共10人到案說明,經訊問後,查獲臺中市東勢區某黃姓里長候選人之劉姓樁腳涉嫌以每票新臺幣(下同)1000元之代價,向至少5名以上選民買票,認劉姓樁腳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犯罪嫌疑重大,經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諭知具保3萬元。嗣再於 111年12月1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溯源追查搜索2處所並通知黃姓里長候選人及2名選民到案,經訊問後,認黃姓里長候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嫌重大,諭知具保10萬元並限制住居。

  本屆地方選舉投票雖已結束,本署檢察官仍持續查辦不鬆懈,如有具體情資必積極偵辦,以維護我國的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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