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為民服務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6
  • 資料點閱次數:105974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至下午5:30  中午不休息,全程為民眾服務

為民服務中心電話:04-22230921,04-22232311轉5806

為民服務中心傳真電話:04-2220-1037

為民服務中心地址:40342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電子民意信箱:請點我連結

服務項目如下.歡迎多加利用


一、 收狀(文):

專人負責收狀收文。

二、 發還刑事保證金:

  1. 保證人於接到通知後,除例假日外,隨時攜帶該通知,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原繳款收據向本中心單一窗口洽領。
  2. 保證人委託他人代領者,應備委任人之國民身分證、委任書(本服務中心免費提供)、通知、原繳款收據及代領人國民身分證、印章,經檢察官核准後具領。如發還金額超過新臺幣拾萬元者,應另附保證人之印鑑證明,經檢察官核准後具領。代領人為保證人之配偶或成年之直系親屬者,可持戶口名簿代替印鑑證明。
  3. 採劃撥方式發還,具保人提供銀行帳號,即予劃撥。


三、 發還贓證物品:

受通知人於收到發還贓證物品通知後,攜帶國民身分證及通知單前來領回。


四、 發給證人、鑑定人、通譯日旅費:

證人於本署應訊作證後,持檢察官當庭核發之證人日旅費申請書兼領據向本中心領取旅費。


五、 收受罰金及相關費用等:

國庫代收刑事保證金、罰金、徒刑獲准易科之罰金均在本中心國庫窗口繳納。


六、 有關訴訟輔導及法律服務:

  1. 本署為民服務中心派書記官一名專責訴訟輔導。有關案件之進行情形,案件已否終結或對訴訟結果之救濟,案件處理流程有疑義者,都可以電話或親自至本中心逕向訴訟輔導之書記官諮詢,電話: (04) 2223-0921。
  2. 為民服務中心並有提供書狀例稿,聲請表及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申請書表等聲請書狀,免費提供民眾使用。


七、 加發相驗屍體證明書:

聲請人(應係有繼承權人)持所欲加發之相驗屍體證明書原本,及聲請人國民身分證、與死者關係之證明文件正本、影本至本中心填具加發聲請書後,經核對無訛後,由本中心當場發給。


八、 其他事項諮詢:

其他事項可向本中心訴訟輔導書記官詢問。行動不便者,可撥(04)22232311轉5806,我們有專人為您服務。

九、 急用專線電話 :

  • 反詐騙諮詢專線                 165                            
  • 妨礙治安報警專線              110
  • 全國婦女保護專線              113
  • 海岸巡防報案專線              118
  • 火災及緊急救護通報專線     119
  • 戒成專線                               0800770885
  • 檢舉賄選專線                         0800024099
  •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專線    0800077795
  • 求才求職及失業補助專線          080077788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