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工作重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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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職司「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施公訴」、「刑事執行」及各項「司法保護」工作。因應時代的變遷及民眾對司法日益殷切的各項期待,本署逐步調整腳步,除本於「審慎、專業、雙向溝通及同理心」之核心價值,偵辦所有刑事案件,以積極打擊犯罪、實現社會公義外;更採行各項「親民、便民、禮民」的服務措施,以「創新、主動、專業、負責、關懷」之服務態度,提供民眾所需的各項司法服務;再強化落實犯罪預防、社會救助、犯罪補償及修復式正義等各項柔性司法業務,以主動關懷社會弱勢族群及保障民眾的各項基本權益。本署以主動積極而剛柔兼具的各項作為,藉由落實「公義、便民、關懷」的關鍵策略,期使所有民眾安居樂業、往來民眾信賴司法,並有效維護所有民眾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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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關鍵策略─公義、便民、關懷 | |
(一) | 公義─使民眾安居樂業 | |
本署特訂定以下工作重點 |
編號 | 重 點 項 目 | 內 容 | ||
01 | 防制貪污及黑金犯罪 | 遵奉政府懲治貪污政策及配合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遴派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成立「檢肅黑金小組」,對於重大黑金案件,採團隊辦案方式,以集中火力、發揮強大打擊犯罪效能。 | ||
02 | 從嚴從速辦理重大刑事案件 | 本署對於危害國家社會法益或戕害人權等情節重大之刑案,指派優秀檢察官或組成專案小組負責偵辦,從嚴追訴,並具體求刑。 | ||
03 | 加強追緝毒品案件 | 無毒空間─創新緝毒、戒毒作為 | ||
(1) | 「緝毒」─本署對於毒品案件,全力查緝販毒首創建置轄區毒品資料庫,內三勤務制度及運用視覺分析軟體分析犯罪網絡。要求檢察官積極指揮警、調人員全力查緝,縝密蒐證,從嚴追訴,並向法院從重求刑,以期及時懲儆,肅清毒品。 | |||
(2) | 「戒毒」─轉向政策、治療代替刑罰。 | |||
04 | 防制經濟犯罪及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為防制經濟犯罪並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 | 為防制經濟犯罪並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本署特指定熟稔相關法令之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多人組成專案小組,以有效防制經濟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 ||
05 | 加強查緝電話詐欺恐嚇集團犯罪 | 本署依法務部頒定之「偵辦電話詐欺恐嚇實施要點」為行動方針,結合檢警調等相關單位之人力,全面掃蕩,以有效遏止電話詐欺恐嚇集團犯罪。 | ||
06 | 嚴懲竊盜與暴力犯罪 | 竊盜、暴力犯罪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及民眾財產權益,自應加強檢肅,以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安寧。 | ||
07 | 積極查察賄選 | 對於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之各種選舉,本署成立「查察賄選暴力執行小組」加強偵辦賄選犯罪,縝密蒐證,從速偵查,從嚴追訴,以收及時懲儆,遏止賄選之效。 | ||
08 | 婦幼保護 |
對性侵害加害人,嚴密防止再犯。 對性侵害被害人,提供最完備的偵訊服務及周密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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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愛民護土 | 積極查緝不法廠商非法傾倒廢棄物、盜採砂石 | ||
10 | 護民專案─保護弱勢遊民 | 指派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機關,全力查緝利用遊民進行不法犯罪之集團,廣獲社會肯定,避免遊民遭利用犯罪,並有效維護公平正義。 | ||
11 | 實施偵查錄音、錄影 | 為確保當事人陳述內容的完整與真實,避免事後對於偵訊筆錄有所爭執,除要求書記官詳實制作筆錄外,並在各偵查庭裝置錄音暨錄影設備,同步實施錄音暨錄影,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 ||
12 | 慎重執行羈押 | 羈押攸關人身自由,檢察官訊問被告後,除認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及一百零一條之一各款所列情形,且有羈押之必要者,不得聲請羈押,羈押原因消滅時,應即聲請撤銷羈押或諭知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 ||
13 | 從速相驗當日相驗完畢 | 檢察官接獲警察機關報請相驗案件,立即協同法醫、書記官趕赴現場相驗屍體,如認有他殺嫌疑迅即主動分案偵查,若無他殺嫌疑,依死者家屬所需份數,當場列印發給相驗屍體證明書,方便家屬辦理喪葬事宜。對於死因不明或其家屬質疑者,則命擇期解剖鑑定,查明真正死因。 | ||
14 | 加強檢警聯繫 | 每年定期召集轄區檢、警、調及其他相關單位人員,舉行檢警聯席會議,必要時召開小型檢警聯繫會議,深入檢討業務得失,共同研擬改進辦法,加強聯繫,以提升辦案績效。 | ||
15 | 公訴數位化 | 節能減碳、提升閱卷及行政效率、加強資訊安全維護 |
(二) | 便民─使往來民眾信賴司法 | |
1. | 為民服務中心 | |
提供適宜的軟硬體設施,受理民眾各項申辦業務,並即時處理。 | ||
2. | 簡化申辦流程 | |
為民服務中心設置單一窗口,核對民眾身分後,代為查詢及繕填,民眾僅須簽名,即完成各項申辦手續。 | ||
3. | 簡化訴訟流程 | |
(1) 簡易案件即時偵結。 | ||
(2) 公訴案件妥適運用量刑協商制度。 | ||
(3) 適當案件轉介調解程序,紛爭一次解決。 | ||
(4) 性侵害案件一站式服務。 | ||
(5) 全面e化服務。 | ||
4. | 全年無休24小時服務─受理民眾投遞書狀及按鈴申告。 | |
5. | 轉介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 |
6. | 結合司法志工、科室主管走動式服務。 | |
7. | 偵查流程透明化 | |
設置新收人犯處理顯示系統、數位化庭期表、偵查庭庭外顯示器、雙向偵訊筆錄系統、公訴蒞庭卷宗數位化及偵查庭數位化全程錄音錄影設備。 | ||
8. | 主動通知民眾權益事項 | |
本署對案件偵查結果、各項強制處分、民眾申辦事項處理結果、發放日旅費及發還刑事保證金、贓證物等民眾權益事項,均主動通知當事人或其家屬。 | ||
(三) | 關懷─維護民眾基本權益 | |
1. | 一站式服務─為避免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重覆陳述,在三所醫院設置一站式談話室,由本署婦幼檢察官排班輪值,於案件發生被害人前往醫院驗傷時,即由檢察官迅速至醫院之談話室完成偵訊筆錄,避免受害人重覆陳述,再度受到傷害。 | |
2. | 推動修復式柔性司法─被害人由促進者(律師、心理師、社工人員擔任)陪伴,讓加害人與被害人對話,透過溝通了解而互相體諒,冰釋誤會並彌補傷害,一次解決彼此所有紛爭。 | |
3. | 設置律師接見空間─設置環境優雅的「律師接見休息室」,不錄音、不錄影,作為新收人犯與律師接見的隱密空間,維護新收人犯的法律上權益。 | |
4. | 主動關懷犯罪被害人─凡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本署均主動連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中分會前往關懷犯罪被害人(或家屬),提供必要的關懷與協助,以快速合理的補償機制,依法從優從寬,予以補償。 | |
5. | 推動社會勞動制度─積極推動「社會勞動制度」,促使短期自由刑之受刑人,以提供社區服務方式代替入獄服刑,除避免短期自由刑造成的諸多弊害,亦可讓受刑人照顧家庭,免生其他社會問題。 | |
6. | 加強辦理易科罰金分期及緩衝期繳納─使短期自由刑受刑人不因一時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納易科罰金數額,而入獄服刑。 | |
7. | 創新各項司法保護工作 | |
(1) | 開辦社區關懷中心 | |
首創結合亞洲大學成立「司法保護暨社區關懷中心」,開辦各項課程,協助並提升受保護管束人各項知能,防止再犯。 | ||
(2) | 實施「安心餐券」計畫─運用緩起訴處分金,關懷貧困家庭,協助提供弱勢學童之寒、暑假及假日免費營養午餐。 | |
(3) | 開辦「社區生活營」─協助及輔導需高關懷之學生課業,導正其行為,避免及預防犯罪。 | |
二、願景 | ||
使民眾安居樂業,公義得以伸張並提供便民服務,維護及照顧民眾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