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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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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遴聘社會勞動機構相關事宜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08
  • 資料點閱次數:127

臺中地檢署遴聘社會勞動機構相關事宜公告

一、本署遴聘社會勞動機構說明:

(一)有意願之機關(構)、社區、公益團體,請至本署網站『下載與連結』項下『書面表格及表單下載』點選『社會勞動表單』下載相關表單使用。

(二)詳細填寫上述表單(並詳述勞動地點),表單正本加蓋單位(機關)大印,並應檢附下列資料,於規定之收件期程內寄送本署觀護人室(信封註明『申請社會勞動機構』):

1、社區、公益團體立案證書影本乙份。

2、社會勞動人力運用及管理計畫乙份(格式不拘)。

3、專案活動計畫乙份(可提出者尤佳)。

(三)書面資料初審符合資格者,由觀護人或觀護佐理員與填表聯絡人聯繫複查事宜。

(四)本署評估、審核後以書面通知結果,並統一於翌年1月1日起遴聘之。

(五)本署定期考核現行社會勞動機關(構),未符標準者得做相關調整或有重大缺失者,得提前書面終止聘任。

二、本署遴聘社會勞動機構作業期程如下:

(一)收件期程訂於每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非於收件期程內之申請表單或應附資料不齊全者,本署不予受理。

三、本署社會勞動機構聘期:

(一)本屆聘期至114年12月31日,視社會勞動機關(構)執行狀況與考核予以續聘。

(二)後續遴聘加入之機構其聘期仍至114年1231日止。

四、依法務部規定,社會勞動人無法於校內執行勞務,故學校單位請勿提出申請。

五、依法務部指示,各地檢署不宜聘任「里辦公處」作為社會勞動機構。

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

也股觀護人 賴鈞緯

電話:04-22232311轉 5560

傳真電話:04-2376-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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