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召募司法志工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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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召募本署為民服務中心司法志工若干名,歡迎有興趣人員踴躍報名。
說明:
一、目的:為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公共事務,並落實便民服務措施,擬藉由召募司法志工以協助辦理相關事宜,進而提昇行政效率及為民服務品質。
二、召募對象:
(一)退休公務人員。
(二)社會熱心人士。
(三)公益團體成員。
三、遴選條件:就具有下列資格者遴選之:
(一)相當高中(職)以上學歷之人員,男女不拘。
(二)身心健康,品性端正,通曉國、台語,具書寫或電腦操作能力,並具有服務熱忱的心。
四、服務內容:
(一)協助民眾電話洽詢事項。
(二)協助民眾取用各類例稿及範例或宣導文件。
(三)協助處理其他一般性行政文書及資料整理業務。
(四)協助辦理其他便民服務工作。
五、服務對象:一般不特定之當事人及家屬及臨時交辦事項。
六、服務地點:本署為民服務中心及臨時指定處所。
七、服務時間:
(一)日期:星期一至星期五、補上班日。
(二)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以 3 小時為 1 次單位。
八、志工係經本署自行遴選,不占機關職缺,不支待遇及福利,服務期間享有意外事故保險,本署並得視經費狀況酌予補助誤餐費、交通費(合計以上、下午班時段各酌支200元、全日班400元)。
九、遴選之志工,得由本署施予必要之教育訓練,訓練合格者,即編入志願服務隊,並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十、志工之運用,由本署各需求單位依據實際志工人數分配工作。
十一、遴選方式:由本署辦理遴選事宜後逕行通知錄取人員。
十二、報名方法:有意願者,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止,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17時)至本署人事室報名,或郵寄至40342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臺中地檢署6樓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志工」。報名表請至本署網頁自行下載使用,或至本署人事室領取。如有疑問,請洽04-22232311分機5031(研考科)或5055(人事室)。
十三、本公告未盡事宜,依「志願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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