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美協力共打詐團 交流互訪調查取證 開啟臺美司法互助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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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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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偵辦單位
一、我方:本案由張富鈞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二、美方: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臺北、洛杉磯與納許維爾辦公室、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衛局。
貳、偵查結果:
一、被告廖○甲(女、78年次)、黃○甲(男、75年次)等2人提起公訴;被告廖○乙(男、46年次)、陳○○(女、49年次,2人為廖○甲之父母)、蔡○○(女、78年次)、黃○乙(女、69年次)等4人為不起訴處分。
二、起訴罪名:
(一)被告廖○甲所為,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發 起、主持、操縱、指揮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之加重詐欺取財、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一般洗錢、護照條例第31條第2款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等罪嫌。
(二)被告黃○甲所為,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 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之加重詐欺取財、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一般洗錢等罪嫌。
參、簡要犯罪事實:
一、廖○甲為本案詐欺集團之高階幹部,負責收取贓款及洗錢,黃 ○甲受廖○甲邀集擔任車手頭,於民國112年6月間起,以通 訊軟體Telegram聯繫指揮位在美國之集團成員肖○豪、孫○ (2人均為美國籍,其涉嫌犯罪部分由美方偵辦審理)向被害人面交取款。
二、廖○甲先假冒不知情之黃○乙、蔡○○,持渠等護照在美國境內銀行機構開立數家公司金融帳戶,再由本案詐欺集團以感情詐騙(即『殺豬盤』 pig butchering scam,又稱『浪漫騙局』romance scam)為手段,先以小額投資獲利取信被害人,待被害人投入大量資金後,隨即以各種理由要求被害人繳交大筆現金,指示被害人匯款到黃○乙、蔡○○名下公司帳戶,或指示肖○豪、孫○前往被害人住處取款。廖○甲再將犯罪所得存入不知情之其母陳○○名下帳戶,及購買名錶、鑽石等貴重商品、比特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及Lexus RX350h名車供不知情之其父廖○乙使用。
三、犯罪所得估算:
本案目前已查得詐騙美國籍被害人3人得逞,詐得美金532萬8855元,依當時匯率折算新臺幣約1億7052萬餘元。
肆、求刑意見:
審酌被告等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財物,竟貪圖不法利益,發起主持及參與詐騙集團組織,無視詐騙犯罪造成被害人無辜受騙、財產盡失,且本案係對境外民眾實施詐騙,嚴重損害我國國際形象。被告等利用假護照大量申請人頭帳戶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去向,並已將犯罪所得兌換成名錶、鑽戒、虛擬貨幣等貴重商品,對美國地區金融交易秩序影響甚大,所為殊值非難,自均不宜輕縱而應從重求刑,故就被告廖○甲單一詐欺犯罪建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合併定應執行刑10年。被告黃○甲單一詐欺犯行建請量處有期徒刑2年,合併定應執行刑5年,以示嚴懲,並儆效尤。
伍、偵查中扣押犯罪所得及變價:
一、查扣犯罪所得:
(一)Richard Mille精品錶1只。
(二)8克拉鑽戒1只。
(三)加密貨幣:比特幣4顆。泰達幣122萬顆。
(四)新臺幣現金30萬元。
(五)歐元、美金、港幣、英鎊及新加坡幣等現鈔(折合新臺幣逾20萬元)。
(六)扣押涉案銀行帳戶餘額1,162萬元。
(七)Lexus RX350h車輛1臺。
二、本署委由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於114年5月14日舉辦偵查中拍賣。
陸、偵辦過程重點說明:
本案為臺美執法機關近期聯手破獲之重大跨境詐欺洗錢案件,主嫌廖○甲長期滯留海外,美方先提供我方廖嫌犯罪事證,待廖嫌於114年1月24日農曆年前返國時,在桃園國際機場拘提到案並聲押禁見,經檢察官親自蒞庭論告,由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同年2月10日,專案小組續進行第二波搜索、拘提。因本案詐欺集團其他成員分別在美國田納西州納許維爾、加州洛杉磯逮捕起訴,且查扣犯罪所得甚巨,日後須進行被害人罪贓返還,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張斗輝檢察長高度重視本案,乃親自多次召開專案會議,邀集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司共同討論司法互助事宜。經臺美雙方充分溝通,先由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團隊於114年3月間,依臺美司法互助協定赴本署進行調查取證,美國檢察官以視訊方式參與,由張富鈞檢察官協助美方進行訊問在押被告,雙方並進行證物移交程序。嗣在臺高檢署支援本署赴美調查經費下,於114年4月23日至27日由陳信郎主任檢察官率同張富鈞檢察官、刑事局國際刑警科承辦人員赴美,並由派駐外交部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之刑事警察局駐美西警察聯絡官陪同下,拜會國土安全調查署(HSI)洛杉磯分部與美方專案小組研商,詳盡溝通、交流雙方調查需求並順利取得共識。翌日我方團隊再搭機前往田納西州納許維爾聯邦法院檢察官辦公室,在美方執法部門協助下,由張富鈞檢察官以證人身分直接訊問本案共犯孫○,取得關鍵證詞。本案為我國與美國簽署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以來,首次由檢察官親自赴美直接在當地訊問證人,此一突破性作法已為臺美司法合作立下關鍵里程碑,開創跨境犯罪司法互助之嶄新模式。
本案之偵破呼應行政院、法務部推行「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在「深化跨境合作」、「加強被害保護」、「落實追贓返還」、「填補被害人損害」等各面向的具體落實。案中查扣之名錶、鑽戒、虛擬貨幣、車輛經本署委由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拍賣,徹底剝奪不法所得,讓不法集團「想騙的不敢騙、已經騙的會被抓、騙到手的沒得花」,拍賣所得金錢連同查扣之現金,日後均將依刑事訴訟法、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之整筆返還程序返還美方,由美方分配予被害人,實現跨國界保障犯罪被害人財產安全,並向世界宣示我國政府強力打擊詐欺犯罪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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