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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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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社會勞動及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 研習暨座談會:淺談精神疾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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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檢署於民國114714(星期一)上午930分,假臺中司法大廈七樓大禮堂辦理「114年社會勞動及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研習暨座談會」,會議由楊植鈞主任檢察官主持。

  楊主任檢察官表示:「社會勞動跟義務勞務這個制度已推行一段時間,每年我們都會不斷的去評估其成效。從理想面來看的話,我們希望透過執行社會勞動及義務勞務的方式來減少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因為這種受刑人對其家庭衝擊是最大的,一旦入監服刑,其家庭及工作可能會有極大的影響。現在勞動力在外面是很珍貴的,但就業機會也是相當難找的,不可能將工作停滯6個月以上,更何況外面的公司行號不見得願意聘用一位須入監服刑的受刑人。透過社會勞動制度至少在保有原本工作的可能上去執行社會勞動,入監服刑其實只是單純的消費者,透過執行社會勞動及義務勞動轉而成為一位生產者。對國家而言可減少在興建監獄或維持運轉的預算,一方面對社會層面來說,可提供相當人數的勞動人讓其彌補及回饋這個社會,從這三方面來看,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制度。

  就現實面而言,因為我們並不是工廠也不是一個生產線,每個社會勞動或義務勞務人本身可能來自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專長,甚至沒有職業或工作的習慣。也可能在不同的工作場域或不同的機構會有不同的表現。各位督導在帶領他們會花費了很多時間,就如之前所說,制度有它美好的一面,也很感謝各位督導在百忙之中能夠抽出時間督導並協助勞動人有回歸社會的機會,這是很難能可貴的事情。

  在督導社會勞動的過程中,執行安全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不管是對佐理員還是機構同仁,不斷的跟各位強調注意勞動人的執行安全。此外,在執行勞動的經驗中會遇到一些社會勞動人疑似有精神異常狀態的狀況,今天的課程安排心理師,來教導大家去辨別哪些是可能有精神異常狀態的人,提供大家一些應對的方法。也希望透過大家彼此之間的意見交流,知道彼此之間有那些困難點,有些部分可能是需要由地檢署來把關,有些事情需要讓地檢署知道的,我還是那句老話,「歡迎讓我們知道」,其實我們不怕問題,有問題就去解決它,這個制度才有可能變得更好。」

  本次座談會中執行機關(構)現場提問熱烈,針對執行中遇到的各種狀況提出討論,其中甚至有機構提出因關心社會勞動人之勞動安全,希望能主動幫忙加保意外傷害險,楊主任檢察官也說明為何社會勞動人的意外險演變至今僅剩意外失能與意外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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