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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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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公開甄選約用人員【毒品觀護助理員】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19
  • 資料點閱次數:781

一、名額:正取6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報名期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41128日止受理報名。

(一)請將報名資料於1141128(星期五)一律以(A4信封)掛號寄至: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應徵毒品觀護助理員),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現場報名)。

(二)報名資料寄出後請盡速上網填寫報名資料https://forms.gle/sfqnZTDSMXyxZbS26,以利本署後續作業。

三、報名應繳交資料:

(一)、資格審查表(如附件1)。

(二)、報名表(如附件2,請自行粘貼最近2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

(三)、具結書(如附件3)。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A4格式,正反面印在同一面) 。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A4格式) 。

(六)、男性請檢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

(七)、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無則免附)。

(八)、電腦或文書處理等專業證照或其他專長證明(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請依序裝訂,報名人員所附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檢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資料不齊者(包括文件影本未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通知參加測試。

四、測試項目:報名資格經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甄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並依分數高低依序錄取人員。

五、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5,260元。

六、進用期間:

自115年1月1日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約用人員額統籌運用及管理作業方式、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進用資格:

(一) 大專以上畢業,以法律、心理、社會、社工、輔導、犯罪防治、教育、護理、公衛、行政等科系或具毒品防制工作經驗者優先。若非相關科系,須有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二) 男女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役;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具獨立完成文書、資料統計(word、excel等)與溝通工作之能力。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甄選;已報名者,取消應試資格;已任用者,應予解聘:

(1)未滿18歲。

(2)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國籍資格不符合國籍法第20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其他相關法令。

八、工作地點:

本署觀護人室(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85之2號)或其他依指示辦理與觀護毒品業務相關事項之地點,本署得因業務需要隨時調整。

九、工作內容:

(一)專責辦理緩起訴(含戒癮治療)案件之個案聯繫、追蹤及監督其緩起訴命令(含戒癮治療)進度與狀況,並並連繫、溝通、協調及擔任戒癮治療醫院及多元處遇機構窗口等。

(二)協助再犯預防相關行政:建置個案資料、整理個案報到及卷宗資料,並進行個案追蹤、轉介程序、舉辦緩起訴毒品減害說明會,踐行違反規定法定告誡程序、再犯風險評估智慧輔助系統、建立毒品資料庫及案管系統等電腦資料處理、協助辦理再犯預防網絡聯繫會議及製作會議紀錄等。

(三)協助施用毒品個案採驗尿液相關行政、數據統計等業務,並支援採尿室監尿。

(四)協助辦理反毒、物質成癮防治宣導活動:法治宣導為毒品防制及酒駕防制工作重要一環,協助地檢署辦理各類相關活動宣導(如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團體輔導等),並製作相關成果報告。

(五)協助社會資源連結事宜:連結各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警局、更生保護會及轄區內各公私立團體等資源。

(六)蒐集、分析、彙整戒癮治療及多元處遇相關問卷、成效數據等,並製作相關成果報告。

十、甄選結果公告:

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備取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十二、本項甄選聯絡人:請洽本署觀護人室姚觀護人;聯絡電話:04-2223231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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