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信箱處理陳情、檢舉案件作業流程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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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信箱處理陳情、檢舉案件作業流程說明
一、本署廉政信箱收受陳情、檢舉不法情事如下:
(一)本署人員執行職務藉機需索或收受賄賂等不法貪瀆情事。
(二)本署採購案件涉有圍標、綁標、洩漏底價、驗收不實或其他不法情事。
(三)本署人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情事。
(四)本署員工接受不當飲宴或餽贈情事。
(五)本署員工涉足不當場所情事。
(六)其他有關貪瀆不法事項。
二、廉政信箱內電子投書函件,由政風人員負責處理,投訴內容務請具體明確,並具名及詳填聯絡信箱、電話、地址等資料,內容如荒誕不經或內容空泛者將逕行簽存。
三、案經審查簽擬處理意見,陳送檢察長或其授權人員批核,由政風室查處,或分案移由檢察官偵處回覆。
四、有關簽處結果或需移他機關(股)辦理者,政風室將在7~10個工作天內,以公文或電子郵件回覆辦理情形。
五、請點我連結至廉政信箱

